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号),明确了相关办理事项。2021年的个税年度汇算已于2021年3月1日开始了,居民个人应在今年6月30日之前完成2021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为顺利有序地做好我校教职工2021年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了解和获悉年度汇算基本知识及个税政策
年度汇算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请仔细阅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详见附件1),并请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了解和获悉关于2021年年度汇算等方面的知识及税收政策。
二、未依法办理年度汇算的后果
根据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办理方式与办理流程
(一)涉及人员
全校在编人员、非编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离退休有劳务报酬收入的人员。
温馨提醒:校外人员不属于本通知范围,但建议各部门及时通知本部门2021年度经常发放劳务报酬的人员(尤其是可能存在退税的人员)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二)办理方式
个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自行操作办理。
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系统将自动跳转到简易申报界面办理,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6万元系统将自动跳转到标准申报界面办理。
(三)年度汇算“个税APP”上操作时间
海珠区税务局引导我校办理年度汇算个税APP上操作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四)办理流程
个人根据国税总局及广州市税务局个税年度汇算手机APP系列操作指引的流程进行办理。依次完成如下指引的操作,如已正确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则不需操作作废和更正申报:
1.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手机APP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
2.年度汇算撤销退税、作废申报、更正申报操作指引。详见附件3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前准备注意事项
1.更新或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1)我校大多数教职工已下载注册过“个税APP”,但可能不是最新版本,请在“个人中心”-“关于”查看是否最新版本,如不是请更新。
(2)还没有注册 “个税APP”的教职工,请扫描下面二维码,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并按附件2流程所示完成安装注册、填写个人信息等后续流程。
(3)若手机支持指纹登录,建议登录方式添加指纹登录。先在手机“设置“-“安全与隐私”-“指纹登录”设置好指纹登录,然后在个税APP【个人中心】-【安全中心】开启指纹登录的开关,以便于多次快捷登录。
2.预先添加一类银行卡信息
由于添加后的银行卡要经过人行核验,需要1-2天时间。为确保退税成功,建议在操作年度汇算前提前添加好银行卡信息,要求添加正常使用状态的一类银行储蓄卡,我校发放工资的银行卡一般为一类建行储蓄卡,并在开始操作年度汇算前通过点击“个人中心”下的“银行卡”,查看是否绑定成功。
3.核对完善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此步骤重要,直接关系到您的年度汇算个税能否被正确抵扣。
(1)2021年已经申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教职工,请从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对已填报的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逐项检查核对。需要据实删除错误的采集记录,只保留一条正确的记录。若发现填报信息有误,可通过 “作废”或“修改”按钮操作。
(2)2021年没有申报过专项附加扣除的教职工,如符合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在操作年度汇算前,仍可以在个税APP上进行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提交,选择申报方式为“自行申报”,所填报信息将纳入年度汇算的税前抵扣。完成填报后,从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对已填报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逐项检查核对。
4.查询核对收入纳税明细
此步骤重要,直接关系到您的年度汇算是否准确无误。
(1)请从首页-“常用业务”【收入纳税明细查询】进入,选择年度2021,点击“查询”。查询出来的是您本人2021年度全国范围内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收入及已申报税额。
(2)如您对收入纳税明细数据有疑问,请联系扣缴单位核实。如发现有被冒用身份并申报收入的,可以选择提出申诉。注意一定要如实申诉哦,提交虚假申诉信息将影响您的个人信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年度汇算申报注意事项
1.判断自己是否需要年度汇算
一般来说,每位教职工并不能直观判断自己是否属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的人员。建议您通过“试算”的方法来判断。通过操作手机个税 APP,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
(1)如果已预缴金额和应纳税款一致(包含两者均为零的情况),您便可知自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可以不进行申报提交,无需再进行后续操作,如果您在系统提交申报了也没关系,对年度汇算不会产生影响。
(2)如果您“试算”后的综合所得年收入12万元或者应退税额400元,符合两者条件之一均属于豁免纳税的情况,您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可以不进行申报提交,无需再进行后续操作。即使提交申报了也没关系,系统会主动提示您点击:“享受免申报”。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除非您主动放弃退税,其他均属于需要退税或补税的情形,需要进行年度汇算。
2.简易申报(适用于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了个税的人员)
当您点击个税APP上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并登录后,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6万元且已预缴了个税,系统将自动跳转到简易申报界面。请按简易申报操作流程操作退税即可,详见附件2。
3.标准申报(适用于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6万元的人员)
当您点击个税APP上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并登录后,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6万元且已预缴了个税,系统将自动跳转到标准申报界面。请按标准申报操作流程操作,详见附件2。
(1)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6万元的退休返聘人员和有劳务报酬收入的退休人员,如果在2021年没有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建议在操作年度汇算前,在个税APP上补申报提交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选择申报方式为“自行申报”,年度汇算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抵扣2021年综合所得收入。
(2)退休返聘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的“汇缴地”选择任职受雇单位:广东财经大学,有劳务报酬收入且已预缴了个税的离退休人员“汇缴地”请选择“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系统会自动带出主管税务部门。
(3)2021年的收入数据已经自动预填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全年数据,选择申报方式时请大家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这样就可以自动获取到全年完整的收入数据了。
(4)我校大多数教职工在在标准申报界面的“收入和税前扣除”阶段,收入栏的“工资薪金”旁有一行红色字体“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点击后会让您选择奖金计税方式,请大家选择“单独计税”并确认。因为我校事先已为大家选择了最优计税方式。
(5)税前扣除中的“商业健康险”必须购买的是本人的税优型商业健康险,保单首页要有税优识别码。据从税局了解合乎抵扣条件的保单不多,请慎重确认后再填写。
(6)“减免税额”在我校只适用于持有残疾证的教职工的个税优惠减免,其他人员不得填写“减免税额”。
(7)如果教职工在2021年发生了大病医疗支出,日常的医疗支出凭据需留存好以备申报时使用。您可手机下载官方“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通过首页“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查询。其中,查询信息中显示的“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可扣除金额。 根据政策规定,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金额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在 80000 元限额内可据实扣除。
(8)年度汇算相关的证明材料需要在年度汇算完成后留存5年。
4.年度汇算进度查询
您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查询了解年度汇算办理进度。 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进行查询,或者首页【服务】-【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
(三)对已完成的错误申报的作废申报和更正申报
纳税人进行年度汇算申报时难免会发生一些错误,如果已经申报完成后发现申报错了,此时就需要用到撤销退税、作废申报和更正申报等功能。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1.如果您未申请退税或者已经申请但退税流程还在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等环节,您可以先取消退税申请之后再更正申报。
2.如果您已经申请退税并已进入国库办理环节,这时候要等国库办理结束之后再更正。
3.如果您已经补缴了个税或者已经收到了退税额,仍然可以通过更正申报进行处理。
不用担心如何选择“作废”申报还是“更正”申报,系统会直接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做出判断,引导您进行“作废”或“更正”申报。
五、联系与咨询
如果您在年度汇算过程中遇到了困难或有疑问,请致电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咨询学校财务处李老师(办公电话:84096167)。
特此通知。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3月25日
附件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doc
2.2021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手机APP操作指引(按住Ctrl单击)
3.个税年度汇算撤销退税、作废、更正申报操作流程(按住Ctrl单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