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专业学位教育中心、2016届春季毕业研究生:
为做好2016届春季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应科学、严谨、规范,并参照《广东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粤财大[2015]79号)完善学位论文格式。研究生处将于9月下旬下发统一的论文封面(16份/生)用于装订外审、答辩及存档的论文。
二、培养单位进行学位申请资格审核
毕业生须缴清学费,完成课程学习并取得足够学分,完成专业实践并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实践报告》,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连同实习单位出具意见的《实习实践鉴定表》于9月7日前交学科秘书审核。9月21日前,各中心应完成交叉互评或预答辩,向导师及论文作者反馈意见以便及时修改。
三、导师填写论文学术评语
导师须认真把好论文质量关,在9月27日前填写完成《广东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评语》(双面书写、手写签名)交学科秘书。未经导师审阅的学位论文不安排送审。
四、文字重复比检测
学科秘书收齐通过审核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全文电子版 (DOC格式),于9月28日提交校学位办(文件名以“作者姓名_学号_论文题目”格式命名)进行文字重复比检测,检测结果的处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各位毕业生务必确保提交检测的论文内容及版面格式均为最终定稿,因版本错误造成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五、论文评审
论文评审前先进行论文随机抽取,由各教育中心安排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为毕业研究生代表3人及校学位办工作人员,按随机原则抽取一定比例的已通过文字重复比检测论文,由校学位办组织双盲评审,其余论文的双盲评审由各中心自行组织。学科秘书于10月8日将抽取出来的学位论文(匿名)一式两份、相应电子版(PDF格式)及全部论文的导师评语交校学位办,逾期未提交论文或导师评语的不安排此轮评阅及答辩。论文评审安排在10月8日~10月31日进行。论文盲审评阅专家至少2名,均为校外专家,其中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水平)的校外专家1名。盲审意见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同意答辩(由导师审核)、修改后同意答辩(由原评审专家审核)、不同意答辩四类,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全部评阅专家一致同意答辩的论文,可以按期进行论文答辩。
2.专家意见为修改后同意答辩(由导师审核)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论文进行修改,由导师审核并签字确认;
3.专家意见为修改后同意答辩(由原评审专家审核)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论文进行修改,由学位办送原评审专家复评。
4. 全部评阅专家一致不同意答辩,视为盲审未获通过;部分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由学位办再次送校外复评。
复评意见分为同意答辩和不同意答辩两类,专家意见均为同意答辩的论文,可以按期进行论文答辩;复评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视为盲审未获通过。复评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六、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安排在11月13日~11月23日期间进行。在此之前,各教育中心应完成毕业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报校学位办备案。毕业生应于答辩前1周将论文1式6份提交至所属教育中心。
答辩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有2名校外专家(含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以外的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水平的专家)。主席由校外专家担任,委员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申请人指导教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秘书按要求提前做好答辩会的准备工作及答辩会议的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整理。各教育中心在答辩前7个工作日内将“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及“论文答辩安排表”交研究生处备案,答辩前三天领取并张贴“论文答辩会海报”。
研究生必须在答辩后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论文,填写《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修改情况表》经由导师签字确认后,连同论文定稿一并提交至所属教育中心。《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修改情况表》将作为会议材料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七、材料提交
各教育中心在答辩结束后将下列学位档案提交校学位办,要求材料齐全、完整、准确,文件材料均应是原件。签名处均需由当事人本人签名,不得涂改,打印无效。
1.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2.实习报告及实习鉴定表各一式一份
3.论文指导教师评语一式一份
4.论文评阅书原件(含复评)
(上述4种材料按学号顺序分类别整理)
5.答辩会议记录一式一份
6.答辩决议一式一份
7.学位论文表决票
(上述3种材料以学生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整理)
8.两本学位论文定稿原件(以学生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整理)
9.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修改情况表一式一份
10.答辩结果汇总表电子版
上述材料各教育中心可自行留存复印件,存档的学位论文数量自行确定;提交给图书馆存档的学位论文(原件两本)由毕业生在离校前按图书馆要求提交。
各教育中心务必将上述要求传达至每位毕业研究生。其它未尽事宜按《广东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论文工作细则》(粤财大[2015]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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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何晓聪 84095909
校学位办
2015-9-1
广东财经大学2016年度春季毕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及学位授予工作时间进度表
时间 | 工作任务 | 导师职责 | 备注 |
9月1日 —9月7日 | 研究生下载《广东财经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实习实践鉴定表》填写,准备答辩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各学科秘书进行资格审查后,交校学位办复审。 | 对学位论文指导、审阅;指导专业实践. | 审查内容:学费、学分及成绩、先修课程、专业实习实践 |
9月8日 — 9月21日 | 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一份,校内学科点交叉评审或组织预答辩并反馈意见。 | 参加完成学科点的交叉评审或预答辩 | 各学科点组织对论文的初评,向导师及论文作者反馈意见 |
9月22日 — 9月27日 | 导师认真审阅所指导学生论文,填写《广东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评语》 | 填写《广东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评语》 | 未经本人导师审阅的学位论文不予送审。 |
9月28日
| 学科秘书收齐学位论文定稿电子版(word格式,以“作者姓名_学号_论文题目”格式命名)及导师学术评语,提交校学位办进行文字重复比检测 | 文字重复比检测结果的处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 |
9月29日—9月30日 | 校学位办进行文字重复比检测,需复检的论文修改后重新检测 | 未通过检测的研究生将不安排审阅及答辩。 | |
10月8日 | 收齐通过文字重复比检测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一式两份及导师评语,由校学位办、各中心送评阅专家审阅。 | 逾期未提交论文或未通过答辩资格审查的研究生将不安排此轮审阅及答辩 | |
10月9日—10月31日 | 评阅专家审阅论文。 | 匿名评审。专家审阅未通过则不安排答辩 | |
11月1日—11月12日 | 1.向导师及论文作者反馈评阅意见。2.研究生根据评阅意见进行再修改,需复评的论文送复评专家审阅,并在答辩会上作说明。3.校学位办与各中心协调安排并公布答辩时间。 | 论文指导 | 学科点提供答辩委员会及答辩秘书建议名单,答辩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中至少2名校外行业专家 |
11月13日—11月23日 | 各点按有关要求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会,毕业生应于答辩前1周将论文1式6份提交至所属教育中心。 | 导师指导研究生作答辩准备工作 | 各点答辩秘书准备好相关事宜。 |
11月24日 —12月7日 | 整理答辩会材料。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提出学位建议拟授予名单。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定稿一式6份及电子版。 | 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作相应修改完善,填写并提交《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修改情况表》。 | 答辩秘书整理材料 |
12月8日 — 12月31日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确定学位授予名单。学位办打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 研究生集中报销学位论文打印费300元/生及本学年资料费 | |
1月1日后 | 研究生填写学位信息表,毕业生登记表等,领取毕业证、学位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