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我省高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5]51号)、《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大[2015]79号)(下称《奖助办法》),现启动2015年研究生奖学金项目、荣誉奖励项目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参评人人事档案已转入学校,且符合《奖助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要求。
2.用于申报奖项的成果应在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取得。
二、评选项目
(一)奖学金项目
1.国家奖学金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校研究生(不含延迟毕业的研究生)可参加评选。
学院组织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对各班级推荐人员进行评选,并上报学校。
2.学业奖学金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014、2015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延迟毕业的研究生)可参加评选。
学院组织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各班级推荐人选。
(二)荣誉奖励项目
1.优秀研究生干部
2014-2015学年度在院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分会、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中担任干部的全日制研究生,且任满一届,均可申请。
2.研究生先进个人
2014-2015学年度,积极投入学术创作、积极参与专业实践、社会实践或创业团队活动、积极组织或参与校园社团活动或文体活动且表现突出的2013级、2014级研究生可申请相应类别先进个人。
各班级应坚持激励先进、择优选拔的原则推荐优秀研究生干部及研究生先进个人。学院组织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各班级推荐人选。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院成立由本单位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科秘书、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评审细则,10月9日前公布并提交研究生处备案。
2.申报及学院评审。各年级学生自愿申报、学院评审、公示结果(不少于5个工作日),10月19日前报送评审结果和评审材料到研究生处。
金融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