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系统掌握金融知识和金融理论,具备扎实金融实务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胜任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工作,具有较为深厚理论功底和金融专业技能、良好综合素质和优秀人格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修业标准年限
本科四年
三、授予学位
经济学学学士
四、学分要求
学生应修满155 学分(不含课外学分),其中通识必修课 50 学分,通识选修课9学分,学科基础课 44 学分,专业必修课 33学分,专业限选课8学分,综合运用课 11 学分;同时,学生还须获得10个素质拓展课外学分,并修读"大学生健康教育课"。
五、港澳台教育教学计划修读要求
按照教育厅规定,港澳台升不需修读“国防教育”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板块中的课程,其余课程严格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期、学时和学分要求修读。
六、外国留学生教学计划修读要求
按照教育厅规定,外国留学生不需修读“国防教育”板块中的课程;政治理论课程为学习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类专业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其他专业的外国留学生免修;《汉语》和《中国概括》作为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其余课程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期、学时和学分要求修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