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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2016年金融学专业双学位招生简章

为培养复合型人才,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双学位教学管理办法》和学院有关规定,金融学院定于20164月份面向我校2014级普教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不包括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专业学生)招收金融学专业双学位学生。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现代金融学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较强市场经济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能够胜任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级复合型金融专业人才。

金融学专业双学位课程,为学生参加金融学专业研究生、注册金融分析师等考试提供系统的金融学理论知识与技能。

二、招生对象

 广东财经大学有学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在校学生。(不包括经济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学生)

三、招生人数

2016年计划招收金融学院在校学生总人数(不含辅修、双学位)的15%

四、报名条件

1、我校有学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在校学生;

2、前三个学期累积平均学分绩点达2.3以上(含2.3),补考课程门数不超过三门;

3、没有选择其他双学位。

4、在校期间没有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                    

五、入学方式

自愿报名,免试入学,(没有学过高等数学或微积分的学生须参看高考数学成绩择优录取),学校对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择优录取。

六、修学年限

二年

七、学习方式

双学位班单独编班开课,一般在周六、周日及其他课余时间开课,不占用学生主修专业教学时间。

八、学位授予

双学位的授予(按《广东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执行)。

1、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修满双学位专业课程学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可以授予双学位。

2、未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无论双学位专业是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均不授予双学位学士学位。

3、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双学位专业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但已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符合有关规定者,可以申请颁发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

4、未达到双学位的要求,不影响其主修专业的学籍、毕业与学位。

九、报名手续、学费

申请修读者请持学生证和所在院系出具的前三学期的成绩单、广东财经大学修读双学位审批表报名。(广东财经大学修读双学位审批表请在金融学院网页下载或金融学院报名地点领取)

修读金融学专业双学位的收费标准为108/学分,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各专业可按照学校的文件规定,享受免听、免修课程待遇。学生自行承担所需教材等费用。若中途退学,所交费用恕不退还。

十、日常管理

金融学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在修读期间内的学籍管理、考勤工作、成绩考核及违纪处罚等事项,均适用同级普教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生手册》和学校的各项规定,由金融学院负责组织与管理。

十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46日—428

报名地点:三水校区金融学院办公室

咨询电话: 0757-87828925

联系人:孙老师、胡老师

校本部北2-317

咨询电话:84096890

联系人:杨老师、王老师

                                  

                    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2016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