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金融学专业坚持立德树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指引下,培养面向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需要,具有“创新型思维、应用型技能、本土化洞察、国际化视野”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系统掌握金融学理论和大数据背景下的实验实践知识,兼具财务和法律素养,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能在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从事金融、投资以及金融科技等相关业务的复合应用型金融专业人才。 二、培养要求 1. 知识要求 (1)具备扎实的数学、金融、计算机等基本功底,把握金融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2)熟练掌握基本的金融计算、财务会计和金融建模知识; (3)掌握金融市场运作和金融机构业务经营与管理专业知识。 2. 能力要求 (1)学生应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能尽快适应金融机构对金融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 (2)具有一定的数理分析能力,能运用统计软件分析处理各种金融信息和数据; (3)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能熟练地查阅本专业外文文献; (4)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能胜任专业论文、各类应用 文体的写作以及较强的商务谈判能力; (5)具备较强的金融市场营销能力,熟悉基本的金融礼仪,口头表达能力良好。 3. 素质要求 (1)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热爱祖国、品德高尚的思想政治素质;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职业道德; (4)具有勇攀高峰的科学精神、刻苦务实和乐于奉献的人文素养; (4)具有健康的体质和人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所属专业类 金融学类 四、专业核心课程 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国际金融、金融计量学、公司金融、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投资学、保险学、金融工程学、金融风险管理、金融科技导论、金融数字化营销、国际结算(双语)、财富管理理论与实务、STATA数据分析及应用、金融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区块链与数字资产、供应链金融理论与实务、粤港澳金融监管制度比较 五、标准修业年限 四年 六、授予学位 本专业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七、修读要求 主修本专业的学生应修满153学分(不含第二课堂学分),其中通识必修课53学分、通识选修课10学分,学科基础课36学分,专业必修课37学分、专业选修课17学分;同时,除港澳台学生外,每个学生还须取得10个第二课堂学分,第二课堂学分具体要求见《广东财经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粤财大〔2019〕42号)。辅修本专业的学生需修读《教学计划进度》中适用于辅修专业的所有课程。辅修总学分为45学分,其中学科基础课24学分,专业必修课21学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