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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2-03-25浏览次数:158

金融学院各位教职工: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粤财大202214 号)工作要求,为加强资产管理,彻底摸清学院资产使用、管理状况,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结合《广东财经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粤财大201777号)的规定,现在金融学院开展2021 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全院各教职工使用和管理的固定资产(含房屋)。

二、清查基准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以 2021年12 月31日为基准日。

三、工作任务

各教职工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内查询本人固定资产明细账表,对固定资产逐一查实,完成账务信息与实物资产的核对,并把结果反馈给学院资产管理员。

四、工作安排

(一)个人自查(2022年3月25日至4月15日)

1.标签重新打印及粘贴。根据学校最新要求,所有固定资产标签要重新打印粘贴。请各位老师于3月30日之前,到北二322领取各自固定资产的标签,自行粘贴。

2.每位教职工认真核对名下资产账物是否相符。(1)核实本人名下在用资产与资产管理系统的资产编号是否一致;(2)在用资产有无丢失等情形;(3)个人名下资产是否可以报废。

3.资产编号不符的请联系资产管理员做好资产变更,对资产丢失的需由使用人或经办人做出详细说明。

4.资产实际放置地点与资产管理系统中的存放地点不一致的,请使用人把贴着标签的资产照片发资产管理员处登记。

各位教职工需在 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个人固定资产的清查。如有不明之处可联系学院资产管理员董艳玲,联系电话:84096012。

(二)学院现场核查(4月18日至5月27日)

学院办公室牵头成立固定资产清查现场核查工作小组,负责对各位教职工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三)结果通报

学院汇总各位教职工自查工作结果、数据报表,根据现场核查结果,制定资产管理各类台账,并按规定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后勤处。

五、工作要求

各教职工要认真配合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将各类资产实现人、房、物对应一致,做到信息完善准确。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各类资产损失,由使用人或者经办人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处置结果。

                           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2022年3月25日